刑事案件

監所接見、陪同警詢、偵訊、審判等被告辯護或被害人代理程序,包含違反銀行法、洗錢防制法、毒品、詐欺、背信、侵占、偽造文書、妨害名譽、傷害、妨害自由、竊盜、毀損債權、妨害電腦使用、妨害性自主、少年事件等常見案件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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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法

 

某甲因遭網路假交友詐欺而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匯款,為籌措上開款項,因而向親友借款,背負龐大債務,急於以挖東牆補西牆之方式解決,遂於某日收受貸款廣告簡訊後,輕信所示資訊,逕以Line與某乙聯繫詢問貸款事宜,某乙佯稱為永豐銀行員工,要求被其檢附相關財力證明並繳納10%金額確保還款能力(即「貸款財力審查費用」)等,尚與一般貸款申辦情節無異,對於僅有1次貸款申辦經驗之某甲而言,縱有發現異常之可能,但在需款孔急之壓力下選擇信任,進而以「貸款財力審查費用」等名目匯入款項,使經濟狀況雪上加霜,某甲對於與其聯繫人員可能為詐欺集團成員,均無認識,僅有存疑「貸款財力審查費用」、「律師公證費」等費用匯入後拿不回來之擔心而已。某甲稱交付金融帳戶之動機,始終均係「要把被詐騙的錢拿回來」,並非有何犯罪之不確定故意且於匯款前,雖有疑慮,因此向某乙提問:「確定不是詐騙喔」、「為何不能先提供帳號」、「感覺有點可怕」、「容我再問一次確定不是詐騙集團」等語,然僅係因對於該貸款程序需透過匯款而完成財力審查之步驟存疑,在需款孔急之財務狀況下,幾經思量,經自身判斷後,選擇相信對方而匯款。

此案一審原按一般洗錢罪刑論處,處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2萬元,二審維持原判。

經本所上訴最高法院第一次發回更審,高院判決如下:

原判決撤銷,某甲無罪。

 

相關法條:

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39條、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2條、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


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39條、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2條、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

公然侮辱、妨害電腦使用及恐嚇等告訴

緣 告訴人000與被告原為男女朋友關係,被告因而獲知000之社群軟體及網站帳號及密碼之相關資訊(僅有資訊,並未直接取得告訴人之帳號及密碼),嗣其二人感情不睦分手後,並得知告訴人與其分手後,即與000交往成為男女朋友,心有不甘,竟基於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而入侵他人電腦相關設備、無故以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談話、無故取得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之犯意,接續自民國000年0月00日至000年0月00日期間,使用自己之行動裝置或電腦,在未經告訴人000之允許及同意下,無故嘗試輸入告訴人000於各類社群軟體及網站可能之帳號及密碼,意圖登入其帳號,此有告訴人000於行動裝置上所接收之驗證簡訊可憑,被告並於此期間成功入侵告訴人000社群帳號內查看其網站帳號內對話紀錄、封鎖名單,並擅自以截圖存檔之方式,竊錄並取得告訴人與其朋友之非公開私訊談話內容及其他帳號內非公開個人資訊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告訴人000。嗣因被告將其上開截圖存檔之非公開私訊談話內容及告訴人000社群帳號中之封鎖名單,以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方式刊登在其所有使用之社群帳號動態消息中,告訴人000始查悉其帳號有遭被告無故侵入等上情。

再者,被告竟於社群軟體創立不同帳號,以帳號「000」、「000000000」、「000_000000」及粉絲專頁「000の00」,不斷在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動態消息留言版上,刊登「騙0渣男實至名歸 再也不見!!!」、「垃圾渣男模式」、「00我們先試炮 我現在很沒自信 但是為了妳 還是OK的」、「渣0 你好MAN好直球哦」、「00 疫情期間我們就在醫院 進行人與人的連結吧」、「渣0 你確診新冠 塔羅牌老師說要 保持社交距離」、「渣Show戲院 2021熱售中 本日強檔上映 騙砲人生」、「0完人家女兒還厚顏無恥地跑到人家家叫囂的畜生實屬不多見了」、「廢0與0師破鏡重圓的噁爛情史 Coming soon….」、「00媽媽表示:我就是喜歡看我女兒被騙0啦」、「我0您女兒 請你體諒 我告您女兒 請你體諒」、「騙0前女友 再騙 前00現女友」、「女兒也很想被0 誓死捍衛騙0男友 蒙蔽父母的雙眼」等文字並附上告訴人二人之照片刻意暗指並辱罵告訴人二人,此有網頁之截圖可參。且細觀被告之上開帳號名稱,帳號「000」及明顯指稱告訴人000,帳號、「000000000」、「000_000000」均是以音譯或簡稱之方式暗指告訴人000及000,粉絲專頁「000の00」則是暗指告訴人000為經營其00事業所創立之FB粉絲專頁「000の0000」,在在顯明被告係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以上開貼文之方式,辱罵並意圖毀損告訴人二人之名譽。

尤有甚者,被告透過上開創立之社群軟體不同帳號及粉絲專頁刻意對告訴人二人之家人、朋友、客人送出好友邀請或按讚貼文試圖引起關注,待取得對方之好友確認後,即循上開方式不斷刊登意圖毀損告訴人二人之名譽之文字及圖片,更經由此手段盜用告訴人二人之家人於FB或IG上傳之照片,並將之惡意竄改並加上「賀!騙0成功」、「000伉儷」等文字敘述,藉以虛捏事實暗指並辱罵告訴人二人及其家人。此等行為不僅侵害告訴人二人之個人名譽,更波及告訴人二人之家人,使其不堪其擾,名譽亦受有損害。然告訴人000與000經自行查證或家人、朋友、客人告知,得知被告上開之不法行為後,曾嘗試透過社群軟體私訊被告,望能與其溝通化解誤會及紛爭,此有告訴人二人與被告之對話紀錄可稽,孰料,被告非但不願溝通,竟基於妨害名譽之犯意,發送載有其被000騙砲、000不肯承認與其發生關係等語之文字訊息予告訴人000,藉此方式,刻意毀損告訴人000之名譽。

告訴人000無奈之餘僅得先報警處理,請警察協助阻止被告之誹謗行為,惟警察查訪時恰逢被告出門,遂留下紙條請被告向其聯繫,事後被告竟將該紙條拍照並惡意竄改,除附以「渣0,你看她追蹤我好友啦」、「什麼!我去警局告死她 對不起讓你受委屈了 我不過就是騙0她而已」、「渣男」等文字,更剪貼告訴人二人之大頭貼照片合併至此照片中,再設為社群軟體帳號「00000000」、「0000_0000000」之大頭貼照片及背景圖片,其毀損告訴人二人之名譽之意圖至為明顯。

另查,被告以帳號「000000」在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動態消息留言版上,刊登「台中晚間驚傳女子墜14F 頭顱破裂、臟器外露慘死」之新聞連結,後再以IG帳號「0000_0000000」刊登載有「答應了好多年的遺書 現在終於有了落筆的衝動」、「#交代清楚也是人生負責」、「#避免突然就走了」等文字,暗指其有自殺之念頭,且查告訴人000現住居所為14樓,被告於下方留言處亦故意刊登000現住居所樓下照片,皆令人無法不將上開二事為聯結,被告打算藉此換取告訴人二人之關注,挽回與告訴人000之感情,其所用語言或文字,表面看來是求助或示弱,實則利用雙方之前關係,令對方感到壓力及痛苦,此行為已使告訴人二人心生畏怖並承受莫大之心理壓力,被告之恐嚇犯行實為明顯。

末查,被告除有上開情形外,更以帳號「000000」在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動態消息留言版上,刊登「您可以繼續一如既往地用無腦的溝通解決方式來對付我 惹毛我 大家都討不到好處 是不是又要說『行,妳等著』 行,我等著。」、「您最好忍好忍滿 好好感受我的感受 兩件事 我等著 做不到 就耗著 忍不了 那就期待吧」、「只要您敢告 接下來三戶就耗上!!!」等文字,並在下方留言處留下「您有本事叫00 就要有承受別人反撲的能力 您要找缺業績的告法院 那後續的反撲程度絕對也會在您的想像之外 要試試嗎 和您試0概念一樣?!?!」、「您怎麼對我 我怎麼還」、「當然還是可以繼續選擇用激進的手段對付我 那就看誰比誰瘋了是吧 何謂激進?您心知肚明。」等文字,不僅惡意曲解告訴人二人想與其溝通並試圖化解彼此間誤會之想法及行為,更藉此恫嚇告訴人二人若敢提告將使告訴人二人家人、朋友不得安寧,致告訴人二人因而心生畏懼,而致生危害於安全,當屬恐嚇犯行無疑。

 

本件和解,告訴人撤回告訴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