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職專區

軍事採購履約爭議、軍人權益保障、調查申訴、涉犯陸海空軍刑法、陸海空軍懲罰法、懲罰、撤職、考績、不適服現役退伍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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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撤職停止任用處分 :

某甲前為某乙所屬計畫處中校研究發展參謀官。緣民國***年4月11日夜,當時擔任海軍○○○艦隊○○軍艦中校副艦長之某甲,與男、女部屬在軍官寢室夜宵並提供酒類飲品。飲食後某甲離去,該男女部屬則於當夜發生性關係後在男部屬床位共寢。嗣***艦隊接獲通報並對前述營內飲酒、違反性別分際案件進行調查,***年*月*日經該艦隊中將司令批核於翌日召開懲罰評議會,再經評議會認定某甲營內飲酒並致生部屬肇生行為不檢,有損軍譽,決議撤職,停止任用1年。某乙即依***艦隊簽呈,以***年*月*日國***字第109000****號令核定某甲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之懲罰;同年月*日國***字第109000****號令核定某甲撤職停役,自***年*月*日零時生效;及以同日國***字第109000****號令核定原告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亦自***年*月*日生效。某甲不服原處分,提起訴願遭決定駁回,遂提起本件行政訴訟。

經本所提起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主文如下:
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

相關法條;
陸海空軍懲罰法第1條、第8條、第12條、第15條、第16條、第17條、第30條。

行政訴訟法第4條、第98條、第201條、第241條。